**石****基地建设项目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石****基地建设项目设备 | |||||
| 项目编码 | ****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352.00元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6****300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1****6121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投标价 | 工期(交货期或服务期) | 质量 | 其他(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435.00元 | ****435.00元 | 9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8.45分 |
| 第二名 | **华****公司 | ****352.00元 | ****352.00元 | 9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3.56分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中标候选人的资质: 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核心设备(牛精度密度检测器、全自动精液质量分析系统、4头精液灌装封口系统和精液程序化冷冻仪)制造商授权书。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公司 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核心设备(牛精度密度检测器、全自动精液质量分析系统、4头精液灌装封口系统和精液程序化冷冻仪)制造商授权书。 2.其他资格能力条件:无。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详见附表。 2.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情况: 因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对是否继续评审进行投票表决,4票同意继续评审、3票不同意评审,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继续评审。 3.其他情况:详见附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公司分项报价表第3项牛螺纹内胎和第4项牛假阴道漏斗综合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且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及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否决其投标。 2.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186****3006)提出异议。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监督部门:****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9907 | |||||
| 招标人(盖章):**** 2026年9月8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9月8日 | |||||
| 注:一、公示内容应当包含: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2.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二、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打分情况、中标候选人及其管理人员的业绩(包括资格业绩和商务加分业绩)、中标候选人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公示信息等内容较多时,可以以汇总表形式(详见附表1、2、3)公示。 三、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 ||||||
附表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打分情况公示表
| 中标候选人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打分分项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委6 | 评委7 | 备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 | 技术部分打分 | 18.5 | 18.4 | 19.7 | 19.5 | 14.8 | 17.8 | 18.3 | |
| 投标报价打分 | 79.9 | 79.9 | 79.9 | 79.9 | 79.9 | 79.9 | 79.9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华****公司 | 技术部分打分 | 16.8 | 15.6 | 12.2 | 12.0 | 12.1 | 13.5 | 14.9 | |
| 投标报价打分 | 79.95 | 79.95 | 79.95 | 79.95 | 79.95 | 79.95 | 79.95 |
注:本公示表适用综合评估法项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不需填本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