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开发区兴泰组团X-C-04、15等地块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6〕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发区兴泰组团X-C-04、15等地块详细规划(修编)》。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规划依据,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要求,加强规划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