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区黎泰苑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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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08 |
| 投标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9-10 09:00:00 |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9-10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9-09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08-24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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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区黎泰苑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区黎泰苑安置房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6年8月20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补充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内容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形式 。 2、修订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中第二次付款付款比列: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80%(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删除第三次付款比例和付款节点。 ⑤预付款与第1次付款节点中支付的安措费在进度款支付中扣回。 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当期合格已完工产值工程进度款按不低于已完工合格产值的60%予以支付;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未满足进度节点对应的不合格部分工程量不计入进度款支付基数。 原序号第⑥点修订为⑦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三、本次招标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次招标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应以本次招标澄清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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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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