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6〕18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市**区弘禹水****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防汛专用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 **市**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依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现开展防汛专用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拖车型发电机组、应急水泵、移动排水车、管道切割机器人、防汛配套实物物资等相关设备采购(含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从供应地点至施工现场的全部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移动排水车、管道切割机器人30日历天,其他防汛专用设施设备15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6年11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R制造商
R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制造商资格声明。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所投本项目内应急拖车型发电机组 、管道切割机器人 的制造商授权书。
注: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需明确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人民路7号 | 地 址: | **市经开区长生桥**桥路1号附1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支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谭秀丽 |
| 电 话: | 185****9672 | 电 话: | 023-****6459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13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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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防汛专用设施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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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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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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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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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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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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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50206823-0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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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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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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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329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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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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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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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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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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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昌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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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01********0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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