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市**区九华南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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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9-08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8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18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9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7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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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市**区九华南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提问1: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类似工程业绩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作为佐证材料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且相关操作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提问2:根据****建设厅“关于发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MPC))(2025年11月版)》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2025年11月版)》文件,文件中招标公告2.3.2点要求业绩牵引指标为:直径(多少)米污水或中水或雨水管道,而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0.8米,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答复:本项目资格入围业绩和评审加分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雨水或污水或中水或排水管道直径均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提问3: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按"**市**区九华南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招标上限值的编制报告"中附件2 格式填报总价报价即可 答复:请按照招标人上传的“招标上限值的编制报告”中附件 2 格式编写并上传,其他关于投标报价填写的问题均按照此答复执行。 提问4: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市****事务中心 ****公司 2026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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