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2日 |
| 标 题:****改革局 关于****废纸塑品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发文字号:东发改资环〔2026〕4 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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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废纸塑品回收再生**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及评审专家意见,经审查,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总体审查结论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本次为补办节能审核手续。我局已于2026年6月29日对该项目下达停工停产整改通知。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工业园思林片****厂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原料车间、生产操作车间、产品车间和配电间以及辅助车间等,总建筑面积8572平方米。年回收再生塑料颗粒共3万吨,其中聚丙烯(PP)1.8万吨和聚乙烯(PE)1.2万吨。
(五)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12月投产。
三、能源消费控制指标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耗能工质)不超过2192.27标准煤(当量值)/5190.80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县“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
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为电力,年耗电量1783.78万千瓦时,折合2192.27吨标准煤(当量值)、5190.80吨标准煤(等价值);耗能工质为新水,年耗新水4420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2.3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478吨标准煤/万元。
四、碳排放控制指标
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7984.2吨,计入**县“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117.58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1.4579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节能降碳管理要求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市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发改资环〔2026〕6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全面 落实各项节能降碳管控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是对现有在用设备开展核查梳理,全面排查落后淘汰工艺与设备,严禁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对标国内行业先进能效、碳排放水平,后续实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时,须把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核心技术参数,纳入设备招标及采购合同。
三是项目须依规开展节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报我局审核备案。
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我局将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项目已投产运营,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改革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