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5月县级监督抽检时,检出**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5月13日,****委托贵****应用中心对**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生产日期为2026-05-1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6月11日,我局收到贵****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 XBJ265********239421、No: XBJ265********239422、No: XBJ265********239423),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的糖包子、肉包子、馒头(生产日期为2026-05-13)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7日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达给**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现场未检查到该批次糖包子、肉包子、馒头,未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处罚信息。经查明,**县石硐食在馒头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四)(八)(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扣押的甜蜜素,详见文书(息市监强制〔2026〕89号);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整(¥70.00);
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