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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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320,000元 人民币
32,000,000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①澄清为:乙方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时间截止时间,为付款第⑤条完成后1个月内为准,同时不小于6个月;甲方收到合规履约保函后,方可启动预付款流程。 甲方向乙方提报设备需求计划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提报计划相应设备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须先行提交等额、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该批次预付款在后续各期货款中抵扣完毕后30日,保函最长担保期限为开立之日起壹年,以较晚时间失效;甲方核验保函合格后放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逐期抵扣,保函担保额度随扣款同步递减。 2、合同交货时间澄清为: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需求下单后 120天内送达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8
信息变更
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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