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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编号: JSJ-2026-01
二、原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6****实验室设备(电子取证)采购项目
五、合同变更条款号: 第四条,第十七条
六、合同变更内容: 第四条: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5%(即:¥14,210.00)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井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提供。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第十七条: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6-09-05
八、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2026-09-08
九、原合同附件:
十、变更后的合同附件
十一、查看原合同公告
免责声明:****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