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 公 开 人:刘宏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 |
|
关于刘宏健、刘泽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刘宏健个清管字第008号 (2026)刘泽震个清管字第008号 ****法院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2026)苏1183破30号、(2026)苏1183破3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刘宏健、刘泽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1183破30号、(2026)苏1183破31号决定书,****事务所为管理人。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及《****法院关于开展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为准确核实刘宏健、刘泽震的资产情况,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刘宏健、刘泽震名下的资产进行评估工作,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刘宏健、刘泽震基本情况 刘宏健与刘泽震系父子关系,父子二人共同开展苗木经营业务,****农场从事农产品相关经营。受疫情冲击,相关农场经营难以为继;叠加房地产市场下行,苗木行业行情大幅走低,经营业务陷入困境。为维系经营,刘宏健及刘泽震均以个人名义多方筹措借款,最终形成大量债务,并以个人财产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现难以清偿到期债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刘宏健、刘泽震的全部资产进行专项评估(需承诺在接受委托后1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中介机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参选文件(一式二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刘宏健、刘泽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项目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下午6时止;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邮寄至**省**市健康路1-1****事务所;联系人:丁嘉伟律师,联系电话:156****7169。 五、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刘宏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刘泽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1.(2026)苏1183破30号民事裁定书; 2.(2026)苏1183破30号决定书; 3.(2026)苏1183破31号民事裁定书; 4.(2026)苏1183破31号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