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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5.16),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迁扩建) 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市**街道景怡路 45 号 2 栋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日期: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林 帅
联系电话:133****4619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