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9-0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P36综合评审企业业绩中“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25吨及以上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的维修、改造及新机制造业绩”是指同一业绩中门座起重机既是**又要有维修改造还是指有满足的门座业绩维修、改造或者新机制造业绩均可(新机制造和维修改造非同一个项目,任意业绩均可)标书代写
回答:有满足条件的维修或改造或者新机制造的门座式起重机业绩均可。
问题2:投标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格式不一致,系统内内容无法改变,是否以系统内格式为准标书代写
回答:以系统格式为准。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柒佰玖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整(¥:****132.00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企业业绩中“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25吨及以上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的维修、改造及新机制造业绩,1台门座式起重机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验收报告)”修改为“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25吨及以上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的维修或者改造或者新机制造业绩,1个业绩得5分(同一个项目包含多**述业绩仅算作一个业绩),最多得2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港窑路39-6号
联 系 人:肖瑶
联系电话:0717-****023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商卉
联系电话:199****2006
联系地址:**市**二路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