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稳定优质外部法律服务**池,****公司法律业务,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事务所入库,建立
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报名规则与团队管理要求
(一)业务申报划分规则
本次申报分诉讼/仲裁类、非诉讼类两大板块,申报时需明确填报对应细分业务类目:
1.诉讼/仲裁类
(1)商事纠纷处置(含合同纠纷)
(2)知识产权纠纷维权
(3)劳动争议处理
(4)应收账款催收(涉及非诉方式的催收成果,也可作为业绩家数)
(5)其他诉讼仲裁业务(申报单位单独列明)
2.非诉讼类
(1)常年法律顾问: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合同全流程管理、劳动合规、日常商事等法律咨询;
(2)资本市场专项法律服务: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设立、清算等专项法律服务;
(3)涉外法律业务:跨境商事争议、跨境商事合规等服务;
(4)应急处置:行政类及各类企业突发法律风险排查、应对处置、善后合规整改等专项服务;
(5)工程与基建专项法律服务:涵盖工程项目合规审查、工程合同管理、基建项目风控、工程价款结算、基建项目专项合规、工程纠纷非诉调解等工程、基建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
(6)其他非诉讼专项法律业务(申报单位单独列明)。
(二)申报团队管理规定
1.同一律所仅可组建1支申报团队。若以总所名义申报,****分所****事务所,申报团队人员****分所执业律师。若以分所名义申报,申报****分所执业律师。
2.每支团队须固定唯一负责人。申报期间、入库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团队负责人,擅自更换视为申报、入库资格无效。
3.一个团队可申报多个业务类目,每个业务类目需指定至少一名主办律师。一名主办律师可负责多个申报类目,不限申报数量。
(三)资质专项门槛
1.所有申报律所必须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无备案资质不得参与本次征集。
2.非诉讼类申报专项要求:申报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对****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公司服务业绩者评审优先;诉讼/仲裁类申报不设置该条件。
3.诉讼/仲裁类申报专项要求:每个主办律师近三年(2023-2025年度)在该业务类目下服务的客户数量不得少于5家;非诉讼类申报不设置该条件。
二、申报机构准入全部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
1.持证经营:律所执业满3年,持有合法有效执业许可证,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备案;
2.内部管理条件:拥有固定独立办公场地,建立完整风控、客户保密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利益冲突管理相关规定;
3.合规信用记录:经营状态正常,纳税、社保缴纳合规;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处分、失信相关记录;
4.专业服务能力:配备稳定专职法律服务团队,对应申报业务具备完整落地服务案例;诉讼/仲裁板块主办律师均需满足近三年服务客户不少于5家的硬性业绩标准。
三、申报需提交全套材料(全部文件加盖律所公章,仅线上报送)
1.正式申报书:清晰标注申报大类、细分业务类目、团队负责人完整信息;
2.基础资质文件:律所执业许可证、证券法律业务备案证明、办公场地权属/租赁证明、2026年度至少1个月税收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三类保险);
3.信用状态截图材料(共6张,每张标注截图日期):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②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
4.人员与业绩证明材料:团队负责人、全体主办律师执业证书;2023-2025年度同类业务项目清单;诉讼仲裁类配套代表性胜诉/处置成功案例佐证材料;跨多类目申报的,每个业务类目单独提供对应专属业绩材料;
5.服务配套文件:律所内部风控、客户保密管理制度;完整收费报价体系(常规代理、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增值服务清单、单项业务最高服务费率、长期**优惠方案,该报价为后续**收费上限,实际签约价格不得超出);
6.公司要求的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五、征集时间及报送安排
征集期限:2026年9月8日—2026年10月14日
递交邮箱:****@chinaxaperi.com
对接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29-****8077
递交方式:仅接受线上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评审、入库及动态管理规则
1、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初审,核查资质、材料完整性;
(2****小组结合机构资质、业务匹配度、过往服务实绩、收费方案综合打分评审;
2、****公司动态开展考核,根据**评价、服务质量及时办理机构入库、信息变更、清退出库手续;存在履约不力、材料造假、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反利益冲突约定等情形的机构,直接清退出库。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专项法律服务、资本市场等法律业务,优先从库内择取对应专长机构**;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各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本次入库申报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入库,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2、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存在虚假、伪造资质及业绩证明的,立即取消参选资格,3****公司所有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后续单项业务**合同报价另行协商,但最终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次申报提交的最高费率及优惠方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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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