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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山隧道及引道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前自然资规函〔2024〕32号)要求,现将**山隧道及引道工程拌合站临时用地项目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位置和面积
**山隧道及引道工程拌合站临时使用**区桂兴镇渔桥村7组集体土地共26.636亩,其中有林地10.986亩,建设用地15.65亩。临时用地土地用途为拌合站、材料堆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其他事项
(一)****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临时用地使用届满后,****规划局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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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