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事务所中,公开选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慎****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7MA72XWQM4D,住所地**省**市****畜牧局四楼406室,法定代表人李慎,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劳务派遣;职业介绍服务,就业信息服务,职业指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李慎认缴出资额150万元,股东罗**认缴出资额50万元。
**慎****公司于2022年11月正式停产,现无明显财产。
****受理以**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4件,申请执行总标的为人民币87000元。
二、申报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止(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事务所。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近五年内参与三件以上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
3.不存在正在办理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超两年未结案的情况。
4.近五年执业****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事务所,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书》一式五份,《陈述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以及破产团队的建设情况;2.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3.报名前三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法院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4.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5.参与竞争的优势;6.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的工作思路;7.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8.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9.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律师事务所必须对《陈述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陈述,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选任方式
超过3****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届时随机摇****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事务所中摇号****事务所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有2****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随机摇****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事务所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有1****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直接指定,****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事务所中选任1家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四、相关说明
相关****事务所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案办理情况将作为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正
电话:0934-****033
地址:****
****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