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该两件案件打包为一组在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摇号”的方式公开招募一家首选、两家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由许立伟持股51%,周得香持股49%。****公司经营范围为竹、木藤、草、陶瓷制品加工、销售;钢材、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破产审查程序中查明,****公司在我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1起,执行标的达1700万元。经本院执行,****公司名下金融机构账户资金仅有314.68元,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另经******公司评估(报告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公司在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430.8元。
(二)****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3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公司,由****公司持股43.0362%,周得香持股29.9123%,许立伟持股27.0515%。****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竹制品、木制品、草制品、柳制品、藤制品、石制品、塑料制品(含食品包装塑料制品)、陶瓷工艺、鞋帽工艺制品、竹种植及配套水产养殖;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化妆品、服装、美容护肤用品、鞋帽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破产审查程序中查明,****公司在我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3起,执行标的达2694万元。经本院执行,****公司名下金融机构账户没有资金,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另经******公司评估(报告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公司在假设前提和限制性条件下的全部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263.48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为2023****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三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与****公司、****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1.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达十件未结的;
2.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的;
3.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下午5时30分,有意成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线下向****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丰刚,电话:0713-****091)。标书代写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委员会择优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按发布的摇号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摇号。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破产管理人;
(三)报名机构少于3家,将从2023****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选择;
****委员会评审选出三家候选管理人,如若发现不符合条件,依次递补后一名参加选任。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