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项目基本情况
1.审判和鉴定案号:审判案号(2026)川0411民初337号,鉴定案号(2026)川0411委鉴字第37号
2.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与**普****公司,**国弘康和****公司,**发展****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3.评选机构:****。
二、项目简介:
我院****集团有限公司与**普****公司,**国弘康和****公司,**发展****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基地康和泊悦项目门、 窗、 栏杆等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施工,双方因工程款问题无****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其已完****基地康和泊悦项目门、 窗、 栏杆、 百叶、 幕墙、 屋面瓦等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额为****3690.37元)。
三、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
对原告已完****基地康和泊悦项目门、 窗、 栏杆、 百叶、 幕墙、 屋面瓦等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关于《****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该鉴定请求符合第十八条【“竞争+摇号”、竞争性比选情形】第一款第(一)项“涉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鉴定采用竞争+摇号或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鉴定”的规定,故我院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材料
1、民事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2、鉴定申请书;
3、民事鉴定笔录、民事庭审笔录;
4、工程相关资料、图纸。
五、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申报类别所需专业资质;
5.有固定营业场所,且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 3人,自然年度内累计完成 2件以上对外委托案件;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至时间:2026年9月16日17:30。
2、评审时间:2026年9月18日15:30。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办公室 刘卓
联系电话:0812-****306
电子邮件:****@qq.com
八、评选方式
按照《****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由****发布公告,****小组,依照评分表对报名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三家入围机构,并通过摇号确定首选机构一家和备选机构两家。
九、注意事项
评审时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报名时只提交《参与竞争申请书》,其他资料现场陈述时提交。
附件1:参与竞争申请书.docx
附件2:鉴定承诺书.docx
附件3:”竞争 摇号“评分参考表.docx
****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