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求方为****,项目名称为提货卡券业务。
二、业务内容及要求
(一)计划采购内容:货物产品(提货卡券形式),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拟定采购范围如下:
1.食品类:节日传统食品、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海鲜、水产、干货等;
2.生活用品类:床上用品、洗浴用品、餐具等;
3.不得用于购买以下产品:电器、服装、首饰、婴幼儿用品、玩具、办公用品、烟酒、茶叶、营养品等。
(二)供应商报价内容:卡券使用面值及采购价、有效期、提货仓库地址、使用方法、售后规则等,详见附件。
(三)服务要求:完全满足附件参数内容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监管要求等规定。卡券类产品应具备稳定兑付及配送能力。
(四)采购数量:108份为例(最终数量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五)卡券定制要求:支持定制提货券卡面的外观,列明定制卡面所需费用与周期等。
(六)交付时间:2026年9月21日前。
(七)供货方式:持券人至门店或APP、小程序等选购后提货或配送到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有法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内容;
(三)供应商应具备与报价产品相适应的发行、代理销售、平台运营、供货送货、兑付能力和售后服务;
(四)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安全、****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因行贿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通报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报价资格。
四、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方案,报价表参照附件1报送,鼓励投标供应商说明其优势,提供配送方案、结算方案等,报价方案与其他自主选择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承诺函(附件2);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总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利润、管理、税费、技术服务费以及后期所涉及的费用等、以及采购过程应有费用等;
(二)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服务参数要求,所有附件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在报价材料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单位联系人、****公司注册地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给需求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报价相关文件在询价公告内自行下载;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下午17:3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加急标书代写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一)本项目供应意向方需以纸质文件报价,纸质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二)所有纸质报价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放入档案袋中密封好一并递交;
(三)纸质报价文件现场或邮寄送达地点:****洋路1002号星光大厦4楼,联系人:小詹,联系电话:139****3803;
(四)纸质报价文件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
八、联系方式
需求方:****
地址:****洋路1002号星光大厦4楼
联系人:小王/小詹
联系电话:138****4787/
139****3803
九、评审办法及遴选规则
(一)一票否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重大兑付风险、预付卡违规经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围标串标或商业贿赂、拒绝接受尽职调查等任一情形的,取消其评审及入库资格;
(二)遴选规则:通过资格审查后,以800元为基础,按照卡券使用面值与采购价差额最高者确定1名**供应商,其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价差等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备选供应商;
(三)动态管理:出现兑付投诉、价格倒挂、合规瑕疵等情形的,需求方有权降级、移出名录并启用备选供应商;
(四)本次询价不构成采购承诺;后续**对象、额度和合同条款以通知结果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加急标书代写
(二)评审结束后,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三)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