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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6在8月4日在**省**市**区组织参建单位对********基地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反馈,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逐一进行处理与回应。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向赟 联系电话:177****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