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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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1、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等权籍调查资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注:对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登记事项在登记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2、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等权籍调查资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注:对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登记事项在登记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4、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宗地图(2份)房屋分户图(2份)等权籍调查成果

5、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首次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登记事项在登记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登记费1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6、抵押权首次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抵押权首次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9、预告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预告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政府房****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10、查封登记

****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办理事项

查封登记

所需材料

1人民法院、****机关****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发改价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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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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