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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DNFH9A9H | 建设单位法人:杨亚辉 |
| 杨亚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壮族自治区**市**市**镇荔桂路莲塘工业区 |
| **优美****公司五金配件及金属衣架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镇荔桂路莲塘工业区 |
| 经度:110.399600 纬度: 24.5482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2 |
| 荔环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DNFH9A9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81MADNFH9A9H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345 typeTen=1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加工生产线1条、浸塑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产浸塑金属衣架420万支、浸塑五金配件28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加工生产线1条、浸塑生产线1条。项目年产浸塑金属衣架210万支、浸塑五金配件140吨。 |
| 本次仅验收1条五金配件及金属衣架浸塑生产线,本次验收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符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生产工艺流程为:拉丝一调直截断一冲压、弯线成型一焊接组装一成品;浸塑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预热一浸塑、烘干一冷却一检验(不合格品脱胶再浸塑)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生产工艺流程为:拉丝一调直截断一冲压、弯线成型一焊接组装一成品;浸塑线生产工艺流程为:五金配件及衣架毛坯预热一浸塑、烘干一冷却一检验(不合格品脱胶再浸塑)一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污水不外排;在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浸塑生产线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1.项目浸塑、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同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值。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废胶皮。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及废胶皮外售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以上固废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浸塑液桶由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废浸塑液收集后回用于浸塑生产线。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污水不外排。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 (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浸塑生产线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1.项目浸塑、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记录,同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4.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及废胶皮外售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浸塑液桶由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废浸塑液收集后回用于浸塑生产线。 2.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由**恒达工****公司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土壤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水、土壤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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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 |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定期由吸粪车抽走,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同时做好台账记录,生活污水不外排。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 |
| 1 | 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浸塑、烘干、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 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化粪池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地面硬化。 |
| 1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废胶皮。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及废胶皮外售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以上固废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可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浸塑液桶由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废浸塑液收集后回用于浸塑生产线。 | 1.废钢丝、废铁皮、废弃包装材料及废胶皮外售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浸塑液桶由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其原始用途继续使用,废浸塑液收集后回用于浸塑生产线。 2.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由**恒达工****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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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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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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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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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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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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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