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781.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行政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2781.2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9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6BB0007 | |||
| 起始价: | 69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29日 到 ****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08日 至 2026年09月29日 到 ****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9月29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土地按现状进行出让****县政府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本次出让不含宗地内的地上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另行处置)。2、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按照《****中心**行政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南侧街坊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定进行建设。3、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底价,****县委****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保底价在出让活动结束前保密。 4、在**县境区有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或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5、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须一次性缴清,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纳。竞得人逾期不缴款者,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经多次催缴,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经政府批准后解除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竞得人足额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30日内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保证在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年内按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继续利用原有地上建筑管理经营的,可以申请不再进行开发建设;开、竣工事项在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7、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等服务性收费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出让成交价款仅含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等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支付。8、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拍卖出让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持《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证明书》及******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网上拍卖出让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终止供地,保证金不予退还;足额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团结**段
联 系 人:权益股
联系电话:039****103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