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 文号 | 浏览量 | 3 | |
| 主题词 | 土地 |
云****集团有限公司瑞孟高速公路第二总承包部:
现将《****规划局关于**至孟连高速公路(**段)第12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至孟连高速公路(**段)第12期临****水务局、****草原局;******委员会****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赧洒第二、****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共3个乡(镇)9****委员会27****小组集体土地12.8283公顷和2个机关单位国有土地1.5901公顷,作为材料堆场、****工厂、工棚、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其中农用地14.1841公顷(其中耕地5.0776公顷、园地1.2683公顷、林地5.6251公顷、草地0.0891公顷、其他农用地2.1240公顷),未利用地0.234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909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1.8507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6年8月31日-2030年8月30日)。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