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2万吨精品热浸镀锌钢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6〕17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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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32万吨精品热浸镀锌钢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防审批投资〔2026〕17号)
2026-09-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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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32万吨精品热浸镀锌钢管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评审通过,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工业园B****社区沙港街)。

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计划用地42亩,建设年产32万吨精品热浸镀锌钢管项目。建设高速环保酸洗线1条、高速焊管机组10台;热浸生产镀锌线3条;纵剪机组3套;并配备酸处理和锅炉等公辅设备。(水处理依托一期处理,两期项目酸处理设备可一用一备,可用一期进行再生回用,也可使用本次所上的处理设备产净水剂)。预计2028年10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7386.91吨标准煤(当量值)/9973.69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其中年消耗电力1538.83万千瓦时,购买绿电占比应达78.7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4127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不超过8914.75吨二氧化碳,单位工业增加值CO2排放不超过0.3697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效节能,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绿电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地方能耗强度,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对**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完成,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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