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汤阴城南中华路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汤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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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处理厂建设工程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局

关于****汤****处理厂建设工程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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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0523MAECR42H34****大学环境****公司编制完成的《****汤****处理厂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投资19949.64万元建设汤****处理厂建设工程,该项目位于**县**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主体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PSBR池+磁混凝澄清池+反硝化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及计量槽”,根据污水收集需求同步配套**重力污水管道3274m,**压力污水管道247m。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 标准(其中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尾水经总排口排入厂区南侧淤泥河,经永**最终汇入汤河。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15号),****环境局**分局《关于的初审意见》(汤环建〔2026〕9号),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至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反硝化深床滤池冲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及压滤机冲洗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等。产生废水均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前端系统,同收集处理的废水一起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淤泥河。

3.噪声。项目的各种泵类、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2026年9月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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