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因工作需要,拟对“健康**”微信公众号的信息设计制作等服务进行采购:
一、采购内容
根据我委提供的素材,配合我委完成全年不少于200篇稿件的撰写、20种宣传海报和10部视频的制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务类新媒体信息设计制作经验的优先。
(三)具备2-3小时内(含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响应图文稿件撰写需求的能力,宣传海报与视频制作须按要求的时间节点高效交付,并提交相应响应时效承诺书的优先。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四、申请资料的递交
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12:00,将服务报价方案、资质证明及相关设计制作案例等材料线下递交到**市西南大道225号****办公大楼五楼宣传与科技教育科502办公室。
五、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地址:**市西南大道225号****办公大楼五楼宣传与科技教育科502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779-****723(工作日班内时间)
****员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