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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评标结束后,在整理评标资料及发布结果公****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以上情况已于2026年9月4日书面报告行****财政局****政府****中心),并经同意后,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名 称:****
地 址:保****镇光千路366号
联系方式:0710-****887
名 称:****
地 址:保****** K6栋 5楼
联系方式:0710-****966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07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