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单位:麻****服务中心A栋三楼 生态环境局审批室 邮编:419400
联系电话:0745-****5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麻阳苗族****社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一****公司 |
| 项目概况: | 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麻阳苗族****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8分18.06068秒,北纬27度50分24.86151秒。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8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3.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弃土场挡墙、冲洗平台、截排水沟等设施,购置推土机、监控设施、扬尘检测设施、环保除尘设施等,同步建设淋溶液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化粪池等环保及公用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6046平方米(约99.07亩),消纳场总库容48.73万立方米,年消纳建筑垃圾(弃土)约24.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年,服务期满后按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按要求设置硬质围挡、冲洗平台及湿法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内裸露地面、散装颗粒材料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封闭覆盖,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营运期实行分区作业,弃土卸料、摊铺、压实后及时覆盖作业面,采取雾炮喷淋、洒水降尘措施;进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货箱顶部加盖防尘网(盖板),驶出前冲洗车身;大风天气停止堆填作业;设立保洁专岗,建立保洁降尘管理制度和台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沿场界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场外雨水汇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雨水淋溶液经盲沟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容积3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及绿化,不外排;在弃土场地势最低处设置容积不小于1030立方米的调节池,配套建设初期雨水分流溢流井及截洪沟,确保暴雨工况下淋溶液不外溢。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渣土运输作业仅限昼间进行,严禁夜间(22:00至次日6:00)运输,场内道路限速行驶,运输路线优先避开集中居民点,居民区路段严禁鸣笛并错峰运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与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回填于弃土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流向及处置信息。严格进场查验,严禁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废物进入消纳场。 5.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化粪池、隔油沉淀池、絮凝沉淀池、调节池、淋溶液导排系统等重点区域采取硬化和防渗措施,防止废水及淋溶液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封场复垦措施。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存并采取苫盖防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麻阳县综合临时弃土场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实施封场复垦,落实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7.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应加强弃土进场查验,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对化粪池、沉淀池、雾炮机等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