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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 2026年9月7****机关提出《在省道S216**-**(原彩公路)大庄-**方向右侧K51+967至K51+995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 2026年9月9日作出了《****政府在省道S216**-**(原彩公路)大庄-**方向右侧K51+967至K51+995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双行审决〔2026〕257号),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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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