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 项目类型 |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
| ****机关 | / | 批准文号 | / | |
| 被用地单位 | **市**区宝龙街道、**街道和坪地街道 |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0075 | 使用林地期限 | / | |
| 采伐株数 | 8 | 优势树种 | 其他硬阔、桉树 | |
|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 **龙****社区、****社区****社区**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现场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g/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办事处
地址:**市**区冬青路18号
3.******办事处
地址:**市**区**沙园路98号
4.******办事处
地址:**市**区**大道与康明路交叉口东380米
5.**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现场
地址:宝龙街道八仙岭公园入口、**街道大运自然公园入口、****电厂入口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张工;联系电话:0755-****8216;并在信封上注明“**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区防灾减灾综合监测塔(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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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