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8 11:22
会水许〔2026〕10号
****关于
**县乡村**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生态修复及综合展销区、服务配套区工程)-金子岩服务点场地平整及配套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8486D
住所地:**省**市**县林城镇水坪溪(****林业产业创新孵化平台大楼)
本机关于2026年9月7日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县乡村**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生态修复及综合展销区、服务配套区工程)-金子岩服务点场地平整及配套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水土保持承诺书及全套报批资料。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技术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县乡村**竹产业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生态修复及综合展销区、服务配套区工程)-金子岩服务点场地平整及配套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二)核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98hm2。
(三)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四)批复项目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控制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核定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0.7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支水保投资30.94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9.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79万元。
(六)同意项目划分主体工程区、边坡防护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四大防治分区,主体工程区分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排水沟、沉沙池、表土保护、边坡植草、临时拦挡、密目覆盖等各项防治工程。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已先行开工建设,建设单位须立即补齐前期缺失临时排水、沉沙、边坡防护等水保工程,剩余土建工程与水土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二)规范土石方及表土管控。严格按方案完成0.99万m3表土分区剥离、集中围挡防护,后期全部用于绿化回填,建立表土收存、使用台账;项目土石方内部平衡,严禁场外随意弃土。
(三)落实施工期临时防护,按设计修建临时排水沟1090m、临时沉沙池4座、袋装土拦挡220m,裸露区域全覆盖密目网2.25hm2。
(四)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时段2025年11月—2027年12月,共计26个月;布设4处监测点位(植物措施监测点2处、土壤流失量监测点2处),配合无人机全域监测,按季度报送监测季报,险情发生7日内报送专项报告,完工后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3.979万元,须在本决定书下达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六)严控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占地规模、土石方量发生增减超30%,或表土剥离、绿化面积减少30%以上等重大变更,须重新编制水保方案报批。
(七)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法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公示,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未通过水保验收不得投产运营。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单位须主动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项目未完工的,建设单位需在许可到期前3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本许可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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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