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及初步核查情况编制,仅为信息披露和投资人招募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债务人或相关权利人对任何意向投资人的要约、承诺或担保,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独立尽职调查。
(三)虽然本案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但本公告不当然产生重整投资协议效力。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按照管理人披露的项目现状参与投资,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方案编制、税费测算、政策咨询、审批办理及其他投资风险。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债权人会议决议、人民法院要求、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瑕疵核查情况及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并另行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二、债务人及案件基本情况
(一)****(简称“华顺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4日,统一信用代码:913********261268R,法定代表人:朱文,企业登记住所:****开发区江**八五路2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端有机硅的生产、销售;二氧化硅、107甲基硅橡胶、201甲基硅油、硅橡胶裂解残余物的销售;废橡胶制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公司有股东3名,分别为陈华仙(监事):持股49%、朱文(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43%、方洪正:持股8%。华顺公司2019年12月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荣获亩产效益奖。
(二)******公司(简称“自强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39966L,法定代表人:陈华仙,企业登记住所:****经济开发区江**兴工六路17号,经营范围:甲基硅橡胶、甲基硅油、硅酮密封胶的制造、销售;胶粉销售;废橡胶制品收购;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股东2名,分别为陈华仙(法人、执行董事、经理):持股51%,朱文(监事):持股49%。
(三)江****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81MA29U96N3J,企业登记住所:****经济开发区江**兴工六路17号,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股东2名,分别为陈华仙(监事):持股40%,朱文(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60%。
(四)******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48337A,企业登记住所:****开发区江**兴工八路1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股东2名,分别为陈华仙(董事):持股20%,朱文(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80%。
(五)江****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81MA29UEMJ61,企业登记住所:****经济开发区江**八四路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密封胶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有2名股东,分别为陈**(监事):持股99%,徐菊(法人、经理、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持股1%。
(六)**市华新利****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44G,企业登记住所:****开发区江**兴工八五路3号,经营范围:废橡胶的收购、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该公司股东有2名,分别为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60%,徐菊(监事):持股40%。
2026年6月29日,****法院****公司重整案。2026年7月2日 ,****法院****公司、自强公司重整案。2026年8月11日,****法院裁****公司重整案。2026年8月18日,****法院****公司、****公司、自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三、债务人企业核心资产情况
****公司
1、有产权的房产6幢,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4,989.89平方米,座落**市上余镇八五路2号。另,厂区内还有无证房产及配套设施。无证房产包括:废水处理站边简易房,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1.15平方米;煅烧车间边简易房,钢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1.34平方米;蒸馏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56平方米;污空压机房,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为88.06平方米;循环水池边工业危险暂存库,建筑面积约为72.14平方米。此外,厂区内还有钢棚14个、循环水池及消防水池1个、空压机边水池1个、脱硫设备水池1个,围墙1个、水泥路面硬化等配套设施。
2、土地使用权。位于**市上余镇八五路2号,系出让工业用地,已取得江国用(2010)第102-10号不动产权证,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7月20日,使用权面积8813.8平方米;位于两新产业园B-04-03区块,系出让工业用地,已取得浙(2024)**不动产权第****311号不动产权证,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7月,使用权面积50808平方米;****工业园**好风景涂料北侧区块,系出让工业用地,已取得浙(2024)**不动产权第****310号不动产权证,出让终止日期为2059年7月,使用权面积6094平方米。
3、在建工程。华顺公****工业园**好风景涂料北侧区块,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654.35平方米,主体已完成,水电门窗尚未安装。
****公司
1、有产权的房产1幢,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4962.38平方米,座落**市上余镇兴工八路16号,钢结构,铝合金窗,水泥地面。另,厂区内还有无证房产,包括:门卫1个,混合结构,建筑面积约53.05平方米;办公楼1幢,单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为94.07平方米,简易砖木房1幢,砖木结构。此外,厂区内还有钢棚4个、电动伸缩门边自行车棚1个、围墙1个、水泥路面硬化等配套设施。
2、土地使用权。位于**市上余镇兴工八路16号,系出让工业用地,已取得浙(2022)**不动产权第****405号不动产权证,出让终止日期为2060年6月30日,使用权面积11708.8平方米。
(三)华顺等6家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专利、注册商标、应收款(以重整后管理人移交时的清单为准)等。
以上情况由管理人根据文件记载、现场情况、华顺公司等移交资料初步整理得出,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核实,资产范围以管理人最终确认的资产清单及现场实物为准,并请意向投资人自行核实权利限制情况。
四、项目投资价值
(一)区位及产业政策优势。企业主****经济开发区江**块及两新产业园。****开发区系经国务****经济开发区、****园区。根据《**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0—2025年)》,****园区重点发展有机硅产业、高分子产业、新能源化工,****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产业配套完善,政策导向明确。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浙赣铁路、京台高速、205国道贯穿**,原材料输入及产品输出物流条件良好。
(二)行业前景广阔。有机硅新材料性能优异、应用广泛,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电器、建筑建材、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关键基础材料,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下游需求持续增长,行业长期向好。同时,废硅橡胶裂解再生利用契合国家 双碳 战略及循环经济政策导向,再生硅材料市场空间广阔。投资人依托本项目既有产业基础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可抢占细分领域市场机遇。
五、负债情况
最终的****人民法院出具的无争议债权裁定或相关债权判决为准。
六、主要已知瑕疵及重点风险提示
具体详见《重整投资风险告知书》,可在尽职调查阶段到管理人处查阅。
七、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和依法履约能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提供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财务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影响投资资格的重大债务、诉讼、仲裁、执行或行政处罚的,应主动披露。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出资比例、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责任承担方式,并提交联合投资协议。联合体牵头方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六)意向投资人应认可本案破产程序安排,愿意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沟通,配合形成并执行投资方案或重整方案。
八、报名材料
(一)投资意向书。应载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目的、拟投资方式、拟投入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说明、初步偿债或延续经营思路、经营计划、对已知瑕疵的处理设想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内部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或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授权委托文件。
(三)投资人简介。包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历史投资项目、相关运营经验等;联合体报名的,应分别说明各成员情况及分工。
(四)资信及履约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授信文件、经审计财务报告、资**排说明、出资人支持函或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实力的材料。
(五)合规承诺文件。包括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承担项目风险并遵守招募规则的《承诺函》。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信息。
(七)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报名、尽调及遴选流程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17时止。逾期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后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并同步提交电子版。密封袋应注明“华顺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人:报名地址:**省**市柯****街道须江路51****中心2号楼7****事务所;联系人:季芳;联系电话:137****3763。
(四)保密协议及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管理人要求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可在管理人安排下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但不对资产瑕疵、收益能力、审批结果或投资回报作出保证。
(五)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并决定继续参与投资的,应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尽调保证金可直接转化)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保证金退还、转化、没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本公告、补充规则及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六)提交投资方案。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付款安排、债权清偿思路、延续经营计划、税费、履约保障措施等。
(七)后续程序。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管理人、****法院要求签署投资协议或相关文件,并配合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方案能否通过债权****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十、保证金账户
管理人确认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重整投资款均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管理人
账号:201********9576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十一、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次招募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尽调费、税务咨询费、方案编制费等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意向投资人应对在本次招募过程中获取的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及相关主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次投资以外的目的。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关联关系、失信记录、重大债务及其他影响投资资格事项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补充公告、通知及管理人制定的相关规则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