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农水政许〔2026〕13号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北海-银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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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银农水政许〔2026〕13号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9-08 10:00

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指挥部:

本机关于2026年9月8****公司提出的**至**高速公路****至**段****服务区)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

一、取水地点:该项目包括2处地下水取水井,**服务区上行地下水井(**市**区**镇店塘村北,服务区场地内西南角(东经109°17.4519′,北纬25°08.7363′))、**服务区下行地下水井(**市**区**镇三合口村西,服务区场地内东南角(东经109°17.1033′,北纬25°10.3415′))。

二、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服务区上行、下行2处水井地下水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

三、取水用途:生活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9.89万m3/a,日供水规模为271.00m3/d,日最大取水规模不超过352.30m3/d。

五、用水定额:**服务区上行、下行2处水井供水人口为80名工作人员、过往司乘12500人。根据**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97-2023),场站内工作人员居住用房建设为B类住宅,生活用水定额≤190L/人﹒d,项目用水定额为150L/d﹒人。项目用水指标满足标准要求,用水指标合理。

根据《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服务区用水定额先进值15L/人次。本项目过往司乘生活用水定额按先进值15L/人次,用水指标合理。

按照**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97-2023),道路浇洒用水定额先进值≤1.5L/m2﹒d,本项目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取先进值1.5L/m2﹒d,用水指标合理。

按照**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97-2023),城市绿化用水定额先进值≤0.9L/m2﹒d;本项目绿化用水定额取先进值0.9L/m2﹒d,用水指标合理。

六、退水要求:该项目退水方式基本可行。**服务区废水经场区内污水一体化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水质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经处理后的废水优先回用于场区内的绿化、浇洒等,****服务区北侧硬化的三合口沟渠,用于周边果园地、水田、林地灌溉。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七、计量设施及节水措施:一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采用一户一表式进行供水,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输水、供水管网维护管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

八、特殊情况的取水限制措施:出现特殊情况,****机关实施的限制取水。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由本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自本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取水设施的,取水许可文件将自行失效。

(****机关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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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罗丹竹;联系电话:077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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