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月8****公司提出的****公司鱼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
一、取水地点:该项目地下水1#取水口位于****公司厂内过道上(东经109°13′43.44″,北纬21°34′14.68″)、2#取水口位于****公司厂外北偏西30°170m处(东经109°13′41.04″,北纬21°34′17.70″)。
二、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本项目取水井地下水所检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饮用水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制水质标准要求。
三、取水用途: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1.6241万m3/a,日供水规模为84.3m3/d,日最大取水规模不超过109.4m3/d。
五、用水定额:项目劳动定员50人,其中住厂职工18人,其余不在厂区食住,实行每天8h工作制,年工作天数为193天。根据《**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25)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生活用水定额农村集中式供水定额≤140L/人﹒d,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为130L/人﹒d,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约为6.5m3/d,年生活用水量为1255m3/a,用水指标合理。
生产用水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45/T 678-2023),饲料加工鱼粉用水定额先进值为≤3.0m3/t,项目多年平均鱼粉产量20000t/a、副产品鱼油1100t/a,鱼粉生产用水年用水量为40655m3/a(含25669m3/a回用水量),计算得鱼粉用水定额为2.10m3/t,用水指标合理。
六、退水要求:该项目退水方式基本可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进行回用,少部分用于煤渣、厂区地面降尘、灌溉树木等,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七、计量设施及节水措施:一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采用一户一表式进行供水,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输水、供水管网维护管理,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三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
八、特殊情况的取水限制措施:出现特殊情况,****机关实施的限制取水。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由本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自本取水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取水设施的,取水许可文件将自行失效。
(****机关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罗丹竹;联系电话:077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