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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华、张小利、俞顺红职务侵占罪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张小利、俞顺红购买的**市**区**街道蓉香路160号3栋30楼3033号、160号4栋20楼2039号、**市天府新区汉州路1977号2栋1单元19楼1901号不动产三套及汉州路666号-1楼89号车位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353.82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张小利、俞顺红公告送达九鼎司鉴(2026)0133号、九鼎司鉴(2026)0134号、九鼎司鉴(2026)0135号、九鼎司鉴(2026)0136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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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