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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加工LNG运输船金属配件8000件项目 | **省**市金港街道**北路79号 | **格****公司 | ******公司 | **格****公司位于**市金港街道**北路79号,拟投资600万元,租用**市金港****委员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904平方米,**年加工LNG运输船金属配件8000件项目。 | 废气: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相应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公司****处理厂; 3、噪声:通过消声、减震、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物“0”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