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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1个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8日(7日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年产30万吨磷酸铁锂材料项目 | 眉市环建彭[2026]14号 | 2026.9.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月,联系电话:028-****9196
通讯地址:**区翰林路187号,邮 编:620860
****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