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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中心及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一期)生产厂房安全评估服务询价采购澄清公告
(一)关于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二)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近3年内具备废旧塑料加工、再生**类车间安全评估同类业绩;”更改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持有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内具备类似安全鉴定评估业绩;”。
(二)关于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第四点、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需组建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须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工业类厂房等安全评估业绩。”更改为“供应商需组建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须持有高级工程师或者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类似安全鉴定评估业绩。”
(三)关于原招标公告中“五、评审安排中(一)评审时间:2026年9月13日10时00分(如遇变动另行通知)。”更改为“2026年9月14日10时00分(如遇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