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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6-09-09 |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环评 | |
| 有效性: |
关于对****年加工10万套玩具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9月 9 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10万套玩具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828 通讯地址:**市**区汾河路(462300)
****年加工10万套玩具车配件项目公示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加工10万套玩具车配件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裴城镇寨子村北侧 | 本项目通过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93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平方米。生产工艺:塑料配件-拆件-上架-喷漆-晾干-移印-成品;金属车架-抛光-上架-底漆-烘干-面漆-晾干-砂纸打磨-补漆-晾干-罩光-晾干-套模喷漆-晾干-移印-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移印机、台式打磨机、喷漆台、喷枪、套模喷枪、涂装烘干箱等。建成后年加工玩具车配件10万套。 | 1.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气为涂装废气、调墨、印刷废气,涂装区、印刷区均封闭建设,涂装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后,与调墨、印刷废气统一引至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工业涂装、印刷行业A级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挖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全厂主要产噪设备有台式打磨机、移印机、空压机、水帘柜和风机等,噪声源强为70~95dB(A),通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材、废砂纸、废边角料、废催化剂和废水性漆桶,收集后暂存于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墨渣、废抹布(含油和含清洗剂)、废印版、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液和废桶(包括废油性漆桶、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水性墨桶)等,收集后暂存于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