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9-09 11:00:00 |
| 发布单位:中交(**)****公司**项目经理部(局)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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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THJ-LYGZYFB-016)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EPC总承包 GYG-DSSSXT-EPC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9 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J-HD-LYGZYFB-016)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港**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区黄海粮油产业园。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工程,由码头引堤根部T2转接机房至TA8转接机房段的散粮带式输送系统,长度约4021.5m。共建设10座转接机房(T2,TA1~TA8),9座带式输送栈桥,8座道路跨线桥。本工程其中TA2以东带式输送机为双线皮带机;TA2以西为单线皮带机。本工程栈桥部分采用钢结构,转接机房上部为钢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桩径700mm灌注桩及基础承台;带式输送机沿线地面TA2以东采用混凝土大板铺面,TA2以西带式输送机沿线为绿化;另外,本工程还包括供电、给排水、消防、控制系统等配套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甲方所提供施工图纸范围内系统配套的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全线共涉及11座转接机房(T2、TA1~TA8、TB1)的室内给排水消防系统,以及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市政给水管网、****泵站等总图室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采购技术规格书。 包件划分: /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9日11时至2026年9月14日 11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9月19日 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人):中交**航道局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港区散粮长廊带式输送系统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省**市**区柘汪 地 址: / 镇******项目部。 联 系 人: 王工/刘工 联 系 人: / 电 话:188****0811/195****6298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2026 年 9 月9 日 附 录: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包件施工专业分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 本包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 本包件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包件的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 本包件的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 本包件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包件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包件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5)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6)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 (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8)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本包件“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劳务分包。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 允许分包的劳务分包工作(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包件,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包件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清单; (11)主要配套设备、****制造厂商选用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第一个信封)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发布澄清、修改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若出现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中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不一致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相关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8 分包投标人报价应当均衡合理,严禁不平衡报价。对于本标段无**区、**市建设工程信息价、****运输厅指导价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填报单价应当贴合本地市场公允价格;对于可套用定额、具备信息价的工程项目,不得恶意压低报价,意图通过无指导价设备高价获取超额利润。投标人还应当合理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综合单价中材料设备费与施工费(含安装、调试、人工、机械、管理费及利润等)的构成比例,原则上不得出现材料设备报价明显过高、施工费计取金额明显偏低等不合理报价情形。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明显异常的单价进行质询,投标人须提供报价组成依据、厂家报价、市场调研资料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合理解释单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存在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的,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前,投标人需在交 建云商平台开通“交建保”应用。电子投标保函开立成功/失败反馈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需提前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若因电子投标保函开立影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需支付手续费。电子投标保函手续费发 票,联系电子投标保函联系人开具。 ****公司保证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0.00%,保险期间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及活期利息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要求。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日,则近3年是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时间 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投入本包件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表”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并提示。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选择所投包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递交时间以系统通过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 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包件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将按照本章第 5.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 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 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 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 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 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 “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1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且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1 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主 持 人: 监 标 人: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委员会。 1. …… 2. …….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安全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 2.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 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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