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联通工程项目,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现已初步确定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范围四至:******公司西侧围墙,西至******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东侧围墙,南至**西路,北至迎宾路。具体范围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联通工程项目拟征收范围红线图)。本公告征收范围仅为拟征收范围,最终征****人民政府印发的《****联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为准。
二、拟征收范围内入户摸底调查相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社区将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1.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核查房屋权属、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建筑年代、附属物、家庭成员等情况;
2.对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理;
3.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被征收人核对并提出异议。
请范围内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具体如下:
1.**、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以本公告发布时间开始,至本公告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结束之日止,暂停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联系电话:0979—****540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提请发****联通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范围公告的请示.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