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加工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第二批)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我县第一批已遴选确定3****加工中心实施主体,剩余1个建设名额,现面向全县开展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概况
本项目第二批计划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2026****加工中心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实施主体**或改扩建5000吨****加工中心。通过项目实施,健全全县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区域秸秆规模化收储、**化加工利用能力。为优化全县点位布局、避免重复建设,2026年第一批已遴选建设主体所在乡镇不再接受本次项目申报(2025****中心建设主体所在乡镇的乡镇亦不得再次申报本次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申请参与主体的申报方案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在基础设施方面,建设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的秸秆收储钢结构大棚等【结构为H钢结构,跨度≥18m,檐高7-15m(符合GB51249);库房地面硬化防潮(高于自然地面30cm),排水系统坡度≥1.5%】,并配套安装地磅、生产加工设备、环保除尘、安全、监控设备等,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2.在农机装备方面,重点支持购置秸秆综合利用亟需、但尚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农机装备。
3.在场地条件方面,经营场地面积不得低于10亩,且须提供合法的用地证明,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使用相关政策要求。
4.在项目运营方面,实施主体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秸秆收储加工无关的行业,且不得将项目购置的机械设备出售或转让。
5.主体遴选确定后,签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义务及履约责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竣工后递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中心审计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报要求
资质要求:申报主体须为**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件齐全。
信用要求: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重**全生产事故、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能力与责任要求: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应秸秆收储运管理经验及稳定秸秆来源渠道;对所提交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性全权负责,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遴选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涉农项目。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建设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地土地权属证明或合规用地意见等。申报****政府,****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并签字,逾期申报或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受理。
五、主体申报确定及遴选程序
本次主体申报及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为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递交乡镇审核。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
第二阶段为乡镇审核推荐,申报主体将材料****政府,****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保护中心****农业农村局506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主体遴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及综合实力进行评估,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综合实力不达标,不予通过;经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通过,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为公示认定,遴选后****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六、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分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农机设备购置补贴两部分,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1.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
2.农机设备购置补贴,按不超过单台机械总价的50%予以补助,需提供正规发票。
3.****中心补贴总额,****中心获得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与农机设备购置不超过100万元的上限,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5****5501
联 系 人:韩小杰
联系地址:****农业农村局5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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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