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天马****制品厂**项目 | 都****社区10组102号 | **** | **智晋诚****公司 | 该项目租用现有已建生产厂房约1500平方米,**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食品用包装容器50万件。 | 1.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定期委托有资****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收集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可回用的不含格品及边角料分色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包装材料和不可破碎回用的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公司;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