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镇九号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1:2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1:30:00 下午:13:30 至 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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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21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省**市**市**区东镇东路3518号 ****中心三楼 ****中心综合开标区开标室三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117.230673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嘉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144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分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22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1444 | ||
项目概况
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镇九号村水泥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1日 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镇九号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6.73
最高限价(元):****306.73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2财务状况良好,****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供应商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1日 09:0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市**区东镇东路3518号 ****中心三楼 ****中心综合开标区开标室三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分局
联系方式:138****2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
联系方式:158****1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嘉冶
电 话:158****1444
初审: 刘嘉冶
复审: 曾宇涛
终审: 刘嘉冶
附件信息:
13.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