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6年9月4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茫崖市黑柱山地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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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6年9月4****生态环境厅关于**市黑柱山地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市黑柱山地区铅锌矿采矿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路116号

邮编:81000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市黑柱山地区铅锌矿采矿工程

**省**市境内

****

中环慧博(**)国际****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坡道开拓,开采铅锌矿,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石量),项目建设分为遗留采坑治理工程和采矿工程两部分,其中地表治理期2年、基建期2年,服务期10年。主要工程内容为对遗留地表采坑及地下采空区进行综合治理,**地表采坑治理废石场、采区开拓运输系统、采矿工业场地、地采废石堆场、行政办公生活区、储运工程,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等公辅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是做好历史遗留矿坑治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地表采坑治理方案,对历史遗留矿坑进行治理,对**在历史探采过程中,分散式倾倒的废石、道路,**开采区域被破坏的植被和已形成的生态问题同步进行治理。地表治理期**不建设人员生活、生产所需设施,所需生产材料(柴油、炸药)即用即补,不储存。地表治理期结束后,封场前全面检修和完善截排水设施,包括场外截水沟、平台排水沟等,确保截排水系统完好率达100%,有效拦截场外汇水,防止雨水进入堆体。封场后利用前期剥离表土进行覆土,覆土后以“自然恢复,人工促进”方式恢复植被。历史遗留矿坑治理一并纳入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进一步优化行政生活区、主工业场地、地采废石堆场、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等布局,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生态环境扰动。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对行政生活区、主工业场地、地采废石场等新增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养护,后期用于生态恢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生态建设。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四是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地表治理期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修筑厂内道路路基、场地平整等,剩余废石全部排至地表采坑治理废石场。矿山基建、运营期产生的废土石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道路修筑等,剩余的送至地采废石场堆存。**废石场选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规定,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拦渣坝。井下水仓沉淀池、废石场淋溶水收集池底泥与矿石一同外售选矿厂。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吸附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五是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基建期先行建设涌水处理间,基建期涌水与凿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施工和洒水降尘。施工区沿地形布设临时截排水设施,防止施工区泥沙进入周边水体。运营期矿坑涌水经涌水处理间处理后,回用于采矿生产、工业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废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池沉淀后,使用水车转移至矿坑涌水处理间处理达标,用于降尘。矿坑涌水处理间出水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洒水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六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危废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建设。对矿坑涌水处理间、涌水暂存池、废水收集池、综合修理车间、轮胎库、油脂库、矿石临时堆场、****加油站、地表采坑治理废石堆场、地采废石堆场等区域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处理站、**池、调节池、井下生活水池、生产高位水池、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池、生活原水池等区域采用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在项目区设置6处地下水长期观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管控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七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石、渣土等物料堆放、装卸、转运,场地平整、表土剥离、土石方挖填等环节落实全覆盖、常态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物料堆放管理,严控施工扬尘扩散。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工艺,爆破作业同步配套喷雾洒水抑尘措施,从源头减少产尘量;对废石堆场、矿石装卸平台、**运输道路实施常态化洒水喷淋降尘;设置封闭式矿石临时堆场,矿石转运采用密闭运矿车运输。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开展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尾气净化系统正常运行。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严格执行《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相关标准。加油站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采暖全部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八是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建设和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削减噪声排放,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九是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废石场、涌水处理间、爆破器材库、****加油站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0971-****38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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