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企业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度(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6.信用情况: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或网页截图,打印页或网页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无行贿犯罪承诺。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省企业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外省企业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查询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前,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相关网页、内容的截图资料,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1.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国境内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综合开发或住宅开发类项目的方案设计。 2.本项目所要求的企业及人员证书均应为合法有效的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