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28130.0万元 | 保证金:10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2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 |
| 标的基本情况: ****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经营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1年),收****中心**(**楼区、城陵矶新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共计114****停车场新增2622个充电枪(1558个充电桩)的收益权,包含智能快充枪2128个(120kW双枪直流桩389个、60kW双枪直流桩675个)、智能慢充枪494个(21kW 单枪交流桩494个)。 受让人通过建设新增充电设施并运营获得相应收益(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充电系统、充电计量计费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充电安防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等。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480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8.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4.95万元,预备费694.66万元,建设期利息220.0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实施依据以《****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9月10T日 至 2026年10月14T日 |
一、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能源产业布局及国有**资产盘活的政策部署,****中心**“充电难”民生痛点,优化群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减轻财政投入压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城市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政府批准,****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面向具备专业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进行转让。
二、收益权项目运作模式
政府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引入专业运营方(即受让人,下同)对收益权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在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充电服务来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同时需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
三、收益权项目实施方式
1.拍卖成交后,受让人与转让人(即实施机构,下同)签署《****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获得使用收益权,并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人需自行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也可就本项目成立****公司****公司),或者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建设和运营、维护,并履行项目投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自行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单位的遴选工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受让人对收益权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通过合法经营获得投资收益。
4.在协议有效期内,转让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策以及协议约定条款对受让人进行监管和考核。
5.收益权转让有效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受让人需根据协议约定将收益权、运营场地以及投资所形成的相关资产移交至实施机构。
四、收益权项目充电服务价格
当前国家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受让人充电服务收费标准须兼顾项目公共机构场景及公共服务属性,不得抬高价格。
五、项目资产权属
本次收益权转让涉及的资产权属均系**市国有资产, 转让期内受让人仅获得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即本次收益权转让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收益权转让期内, 受让人对其投资建设改造形成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经营管理权。
(一)项目资产范围及权属
收益权有效期内,受让人投资建设改造形成的资产归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内投资建设****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资产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投资形成的非货币性资产,全部为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收益权有效期内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本收益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运营期申报或购买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收益权有效期满后项目资产的处置
收益权有效期满后,除实施机构与受让人通过合法形式**协议有效期外,受让人投资建设改造形成的****政府指定部门,并配合完成场地移交及相关手续。
(三)项目资产更新重置
本项目在经营期内需保持服务的连续性,根据项目设备、服务特性,需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系统升级、服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升级改造、人员培训等。本项目在经营期内的设备更新、系统升级、服务培训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负责。
资产移交的具体约定以实施机构与收益权受让主体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六、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1.标的收益权所涉场地设施多达上百处,且点位分布较零散,因此场地交付工作协调难度较大,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2.收益权项目场地设施使用条件以现状为准,需配套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设立以及电力、通讯接入等由受让人自行解决,转让人仅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概由受让人承担。
3.标的收益权按照场地设施现状(指权利现状和物理现状,含瑕疵)以及转让条件和要求进行拍卖,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收益权所涉场地设施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使用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等),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标的图片与资产状态有可能不完全一致,拍卖人不承担图片失真的风险。
5.拍卖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的标的图片、标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以及之前所发布的公告、编印的资料及说明,或者以其他形式对标的的真实性和品质以及参考价值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声像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当拍卖公告和拍卖资料有误时,以标的展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物状况、工程质量、数量、面积、权益状况以及显性与隐性瑕疵等)为准,转让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参与竞拍。
6.竞买人对所发布的拍卖信息、标的状况(含显性或隐性瑕疵)等有疑问的,应当向拍卖人提出咨询并在拍卖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邮箱:****@qq.com)形式函告拍卖人。
7.竞买人如未现场勘查标的或未了解标的瑕疵而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其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特别说明
1.竞买人报名前务必亲自向拍卖人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受让条件以及转让协议签订等相关情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2.本交易平台公开转让文件未尽事宜,详见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和收益权转让协议,请竞买人务必到项目实施机构或拍卖人处索取上述文件。
一、收益权转让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委托运营
受让人可根据收益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在确保主体责任不转移且实施机构书面批复同意的前提下,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运营、维护或开发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执行,并对受托方的履约行为承担监督与管理责任,具体委托运营方式及原则在收益权转让协议中明确。
(二)项目融资
受让人如需为项目融资,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可将项目收益权用于质押,但任何此类质押均不得影响受让人在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且受让人应确保质押期限不长于收益权转让期限,同时实施期满需无偿移交全部项目资产。
(三)项目运营权责
受让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受让人在收益权有效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和要求,自主开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更新改造等活动,依法收取充电服务费。
2.受让人应自行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含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所需的各项证照和审批手续,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收益权项目运营成本费用,包括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费用、投融资及建设成本、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社保费、维修改造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等)、折旧摊销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受让人在收益权项目的经济行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在收益权有效期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负责。
5.转让人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相关亏损及市场风险。
(四)场地使用
1.场地使用限制
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从事充电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擅自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因受让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转让人损失的,转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场地的供应
实施机构应在协议签订之日后,按照受让人的项目投资建设计划配套提供场地,受让人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将阶段性投资建设计划提交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在收到投资建设计划后30日内完成该批次场地交付,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3.场地建设
受让人对充电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等应提交设计方案并征得转让人同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五)运营保证
拍卖成交后,受让人应出具运营保证承诺书,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安全、稳定、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应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公众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及改善机制,确保优质运营。如受让人违反协议约定或造成较大公众事件,实施机构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六)移交保证
受让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收益权转让期内项目设施的维修维护、移交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责任。移交保证时间为转让期满前十二个月至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
受让人如未按要求移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实施机构有权对受让人进行追究和索赔。
(七)实施机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行使行政监管职能和履约监管权力,对受让人建设运营全过程进行监督约束,但监督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受让人的正常经营。如发现与协议存在不相符的情况,有权责成受让人限期予以纠正。
2.在国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3.在发生紧急事件、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依法征用项目设施。
4.实施机构先行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收益权转让协议编制、收益权价值评估等前期工作。实施机构先行完成前期工作的,应将其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文件交予受让人。
5.实施机构负责依法对项目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国有资产造册登记。按照项目资产现状,对所有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因受让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损失,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八)收益权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收益权转让费。
2.全面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风险把控。具体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3.享有通过对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等获得项目收入,以回收项目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
4.安全环保运营。保证项目运营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的干扰和影响。
5.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并接****管理部门监督。
6.遵守与项目建设和养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场地合法使用、招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监督。
7.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或经常性地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检查和维护,保证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有权对实施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9.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履约保障(保险)
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遇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的风险, 受让人应自行和要求其供应商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除强制险种外,受让人应根据谨慎运营惯例购买相应的其他险种。
****政府承诺及保障
1.保障受让人场地及设施使用权
保证受让人在收益权项目范围与期限内,****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新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所必需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权。
2.保障实施过程
****政府的协调下,实施机构负责与收益权项目转让、移交、运营过程中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为项目建设、投运及持续运营提供便利及必要保障。 因政府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权属争议、既有合同纠纷、公共机构不配合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收益权转让期限及项目关键节点日期应相应顺延,并由政府方承担受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协助审批
实施机构协助受让人办理收益权项目未完成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运营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4.协助争取优惠政策
实施机构协助受让人向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县相关财政补贴和行业优惠政策。
(十一)受让人的运营违约责任
在收益权项目运营期间,受让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策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条件服从转让人及相关部门监管,同时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否则转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说明
收益权转让条件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
二、拍卖流程及要求
(一)勘查标的
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标的收益权所涉场地设施坐落地认真勘查、仔细核实实物状况,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对其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物理状况、数量、分布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以及瑕疵等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充电点位现场勘查,同时务必到实施机构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预约联系人:152****6360任女士)。
(二)竞买申请手续
1.竞买人请于报名前持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交易中心对面的**CA**受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0730-****828)。电子标服务
2.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网上申请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7时。标书代写
(三)竞买保证金
****银行账户向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资金专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交纳),并自行确认到账情况。
竞买成交的,受让人(即买受人,下同)付清公共**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并通过“平台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拍卖人凭委托人(即转让人,下同)出具的保证金转付通知函****交易中心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保****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抵作收益权转让价款(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四)拍卖价格的定义
1.标的收益权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收益权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应缴纳的税费、基金。
2.由买受人开具标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财政非税收据,但收益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和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价格不包含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设施更新、场地设施协调以及营业过程中涉及的水电、通讯、卫生等费用,该等费用由买受人按规定据实缴纳。
(五)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竞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2026年10月20日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3.买受人须在2026年10月26日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网签工作。
(六)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以及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受人须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交易中心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万元(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中心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
(七)拍卖佣金
依照****拍卖行业协会《关于佣金收取比率的暂行规定》,并考虑降低买受人交易成本,拍卖标的成交的,买受人须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向拍卖人支付固定佣金(包干价)人民币29.45万元。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银行**东茅岭支行
账号:1907 0602 0920 0010 657
行号:1025 5706 0206
(八)收益权转让价款
买受人须在2026年11月30日17时前分批次付清20年期限收益权转让价款(拍卖费用付清后保证金可抵作转让价款),交款账户由委托人提供。
(九)标的收益权移交
1.标的收益权交付条件
(1)收益权交付日
以收益权转让协议约**期为准。
(2)收益权交付清单
指收益权项目所涉资产明细,详见转让协议之附件。
(3)标的收益权所涉资产按现状(指权利现状和物理现状,含瑕疵)交付。竞买人确认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使用资产的状态无异议,以及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受让人承诺因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自行承担。
(4)转让人确认收益权移交所涉的资产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第三方权益和其他债务,如有以上情况应由转让人全部清偿。
2.标的收益权交付程序
(1)受让人在交易系统线上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向拍卖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和《标的成交通知书》,并凭此文件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
(2)收益权项目所涉资产由转让人直接向受让人交付。双方签署收益权转让协议且受让人在付清20年期限收益权转让价款后,转让人向受让人交付资产,并与其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收益权移交给受让人。
(3)转让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受让人损失的,****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赔偿受让人资金利息损失。
(4)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转让人交接,并按协议约定方式接收资产。
(5)受让人拖延接收收益权相关资产的,不影响转让协议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以及合同期的转让价款计算,并且受让人应按协议约定无条件支付转让价款。
3.标的收益权的收回时间、收回清单、移交标准及移交程序等以双方签订的收益权转让协议为准。
受让人应当将运营期间的技术资料、维保记录、客户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完整规范地移交转让人,且场地及设施设备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留置等物权限制及债务。
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拍卖违约责任
1.竞买人报名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成交结果无效的,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重新组织拍卖,违约竞买人须按照起拍价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交易中心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且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2.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价,导致成交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竞买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重新组织拍卖。同时****交易中心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且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期配合竞买资格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即收益权转让协议)的,每延期一天须按照成交价的3‰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达5天或拒绝履约的,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重新组织拍卖,违约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款项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计算基数按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逾期达30日,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成交,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重新组织拍卖,违约买受人须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违约的,****交易中心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且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冲抵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也可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且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时间内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20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4.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特别说明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交易系统”上传的公开转让文件、经营转让项目实施方案和转让协议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其约束且无任何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整体转让或单方面终止收益权转让协议,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协议以及拍卖文件原则性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完善收益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公开转让文件以及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收益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据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2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9日 12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8130.0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3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 1.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将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2.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拍卖人或委托人根据公告中设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交易系统对所有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最高报价人,方能确定为竞得人。 |
****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
使用收益权拍卖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1宗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转让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 使用收益权 |
标的使用收益权,经营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1年),收****中心**(**楼区、城陵矶新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共计114****停车场新增2622个充电枪(1558个充电桩)的收益权,包含智能快充枪2128个(120kW双枪直流桩389 个、60kW双枪直流桩675个)、智能慢充枪494个(21kW 单枪交流桩494个)。 受让人通过建设新增充电设施并运营获得相应收益(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充电系统、充电计量计费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充电安防系统、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等。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4807.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18.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4.95万元,预备费694.66万元,建设期利息220.00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实施依据以《****中心****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停车位可新增充电设施区域使用收益权转让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
**市 市辖区 |
28130万元 |
1000万元 |
30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转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com:9093/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竞买资格要求并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交易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标的公开转让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9月09日12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2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转让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7时00分00秒。
1.特别提示:竞买资格采取后审方式,竞买人参与竞价前须自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竞买人未按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价,导致成交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则视为竞买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重新组织拍卖。同时****交易中心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且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如存在疑虑,****公司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预审。
2.保证金约定: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即受让人)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署成交确认书和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并上传交易费用支付凭证后,拍卖人凭委托人(即转让人)出具的保证金转付通知函****交易中心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保****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抵作收益权转让价款(不计息);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七、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转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2****6360(任女士)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0730-****991
****
2026年9月9日
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列入违法或失信行为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的企业,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竞买人不得申请联合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