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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7MAE2W49900 | 建设单位法人:徐月 |
| 左秋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津溪路6号 |
| 语诣光电车灯及零部件制造生产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津溪路6号 |
| 经度:106.277780 纬度: 29.9241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6 |
| 渝(合)环准〔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7MAE2W499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7191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YMRFM6L | 竣工时间:2026-04-29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7 |
| 2026-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用**市**医药****公司建成的**区绿色节能智能化产业园内5#厂房进行建设,设计生产汽车车灯塑料零部件以及车用小灯成品,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注塑、喷涂、组装等,使用的注塑原料主要包括PP、ABS、PMMA、PBT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年产车灯塑料零部件700万件(折合注塑量约2282t/a)、装配成品车用小灯300万件/年,并对部分注塑件进行喷涂。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了**市**医药****公司建成的**区绿色节能智能化产业园内5#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汽车车灯塑料零部件,主要生产工序为注塑,使用的注塑原料主要包括PP、ABS、PMMA、PBT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年产车灯塑料零部件700万件(折合注塑量约2282t/a)。 |
| 一阶段暂未建设喷涂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及喷涂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 |
| 一阶段暂未建设喷涂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地坪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市**医药****公司已建的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排放:①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至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17 米)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②喷漆/喷涂废气:经喷漆房/涂装室设置的喷房内干式过滤系统处理后,与擦拭废气、供漆室/供油室/调漆间废气、流平/干燥固化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夹具清洗废气合并进入 2#废气处理系统“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2#排气筒(17 米)排放,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要求。③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采取整体负压抽风,废气经 3#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3#排气筒(17 米)排放,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50/418-2016)、《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要求。 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处理的注塑废气、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模具保养废气、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设置防尘帘,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 排 放 执 行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要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化学品原料包装、含异丙醇无尘布、漆渣、含醋酸乙酯无尘布、醋酸乙酯清洗废液、异丙醇清洗废液、UV 灯管、废稀释剂、含稀释剂废无尘布、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暂 存 应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 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喷涂不合格件、小灯不合格品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其他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仓、危废贮存库、供漆室、供油室、调漆间、喷漆房、涂装室、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内其他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地坪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市**医药****公司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能力25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循环系统产生的排水排入污水管网。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注塑区每台注塑机(共28台)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7m,内径1m,设计总风量48000m3/h。(2)模具保养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3)破碎机进料口及出料口设置防尘帘,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底,厂房采用双层墙壁隔声处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房外南侧设一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约87m2,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厂房外西南侧设一个危废贮存点,面积18m2,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类危废分区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①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贮存点,对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托盘,确保突发事故时废液的有效拦截。厂房内其他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②厂内配备消防沙袋等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抽水泵,发生火灾事故且产生消防废水的情况下,人工对厂区雨水排口进行截断,采用水泵将消防废水抽送至污水管网,****园区雨水管网从而直接排入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因一阶段未建设喷涂工序,无油漆及相关化学品使用,环评阶段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变更为危险废物贮存点,不涉及明显异味,无需建设废气处理系统。为满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需要,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面积由15m2增加至87m2。因一阶段未建设喷涂工序,无油漆及相关化学品使用,由环评阶段的3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变更为18m2危险废物贮存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564 | 0.2729 | 0 | 0 | 0.156 | 0.156 | |
| 0 | 0.027 | 0.164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003 | 0.02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61 | 0.316 | 0 | 0 | 0.261 | 0.261 | / |
| 0 | 0.34 | 2.227 | 0 | 0 | 0.34 | 0.34 | / |
| 1 | 标准厂房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磷、总氮、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 生化池建成处理规模为250m3/d,现富余处理能力约208m3/d。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综合废水中pH范围和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每台注塑机(共28台)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7m,内径1m,设计总风量48000m3/h。 | 由监测结果可知,注塑废气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底,厂房采用双层墙壁隔声处理 |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底,厂房采用双层墙壁隔声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西侧、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 渗措施,化学品仓、危废贮存库、供漆室、供油室、调漆间、 喷漆房、涂装室、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为重点防渗区,厂房 内其他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 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 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贮存点,对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托盘,确保突发事故时废液的有效拦截。暂未建设喷涂工序,故暂未建设化学品仓、供漆室、调漆间、喷漆房、涂装室,厂房内其他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 |
| 1 | 废化学品原料包装、含异丙 醇无尘布、漆渣、含醋酸乙酯无尘布、醋酸乙酯清洗废液、 异丙醇清洗废液、UV 灯管、废稀释剂、含稀释剂废无尘布、 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废油 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分类 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 物 暂 存 应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空气净化系统废滤芯外售综 合利用;喷涂不合格件、小灯不合格品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 处置,其他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 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1)废包装材料及少部分不合格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87m2),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大部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2)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面积18m2),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类危废分区贮存,液态危废下方设置有托盘。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项目已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但验收阶段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尚未开始转移。项目后续将严格执行危废联单制度,及时清运危险废物。 (3)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已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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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