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片区2026/2027****糖厂 硫磺运输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下属**、**、****糖厂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诚邀****集团下属**、**、****糖厂硫磺运输项目的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流程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运输服务承揽方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运输服务承揽方在线报价——运输服务需求方开启报价文件并评议——运输服务需求方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前2-3名的运输服务承揽方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运输服务承揽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1.项目编号:**** 2.标 的 物:**、**、****糖厂硫磺运输 三、竞争性磋商范围 本项目为****下属**、**、**片区2026/2027****糖厂硫磺运输,共1个标的。
四、运输服务承揽方资质要求 1、运输服务承揽方提交报价即视为认可本公告文件及附件所示《运输合同》的所有条款。 2、运输服务承揽方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输服务承揽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 3、运输服务承揽方须提****公司公章: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化工产品运输); 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④ 过去三年承运过硫磺或其他固体危化品的相关证明(以承运发票复印件为准,****公司公章外,该资料需在空白处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4、运输服务承揽方使用的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装载量装载。 5、运输服务承揽方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运输服务承揽方、法定代表****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过去三年没有因费用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案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及竞争性磋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9、运输服务承揽方不得与********小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取消资格处理。 10、运输服务承揽方提交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报价相关事项 1.报价截止时间:运输服务承揽方应于2026年9月21日12:00前完成报价,以运输服务需求方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超时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运输服务承揽方更换标书的行为,须征得运输服务需求方同意,否则运输服务需求方可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2.报价方式:注册并登录大企汇平台(https://nhsugar.****.com)在线报名报价,咨询电话:农女士 188****2427。 在线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23:59。 在线报价时间:在线报名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12:00。 3.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运输服务承揽方须在2026年9月20日23:59时前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整),响应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不需累加。需求方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工行**民族支行 账 号:2102 1090 1930 0175 661 备注用途:****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4.退回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成交的运输服务承揽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自双方签订合同且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未成交的运输服务承揽方保证金将于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参与报价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作废标处理,如出现以下第①、②、③条行为的,不予退回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①存在串标、泄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 ②因自身原因放弃签约资格或不能按期签订合同; ③存在故意造假等恶劣行为; ④不按规定填写、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报价文件; ⑤价格严重偏离市场。 5.竞争性磋商结果通知:自确定运输服务承揽方之日次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运输服务需求方将竞争性磋商结果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各参与单位(通知发出电话号码:187 7693 0631),并向成交的运输承揽方发送签约通知书,各参与单位应在报价文件中指定联系人及方式,以便及时收到上述信息。 六、竞争性磋商及评议 运输服务需求方对各运输承揽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评议后,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前2-3名的运输服务承揽方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自竞争性磋商结束之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运输服务需求方将结果通知有关参与单位。 七、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运费结算 1、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运输量×中标运输单价×15%,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如:中标运输量1万吨,中标运输单价100元/吨,则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 2、运费按月结算,数量以当月所完成的运输数量为准,每月15日统一接收发票,次日起30天内付清运费。 3、运输价格的调整:以签订合同之日现行的0#柴油价格为基数,当0#柴油的价格涨跌幅达到或超过0.50元/升时,由甲、丙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最终按甲方的书面核准调整运输价格。(0#柴****集团****公司的成品油挂牌的零售价格为准) 八、本公告未予明确或可能的歧义内容由需求方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需求方:****招标中心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8 7873 0916 附件: 1.报价文件(模板) 2.运输合同(模板)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模板) **** 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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