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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颍淮大道1000****广场写字楼1902室
被投诉人:**市**区欣颍****公司
地址:**市**区颍淮大道488号天马**大厦14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相关事宜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4月15****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答复书》内容缺失核心要素,未援引与争议事项匹配的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法定要求。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未按招标文件标准独立评审,未就文件歧义向采购人确认,违背法定评审职责擅自增设认定标准,对投诉人提交的类似业绩认定-错误,评审结果失真,损害合法权益。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依法调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对成立部分依法另行处理,成立部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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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9日